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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绩比较基准作用 拒绝基金盲盒 基民利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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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4 1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作用,拒绝基金“盲盒”,基民利好来了!
基金投资告别“挂羊头卖狗肉”时代,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将彻底改变基民的投资体验。

“说好是科技创新基金,结果重仓白酒;名字叫‘智能’主题,前十大重仓股全是银行。”这样的基金投资“盲盒”现象,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历史。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每一只公募基金都将拥有一个更加清晰、稳定、客观的“参照系”,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板”等问题将得到有力遏制。

01 业绩基准:基金的“锚”与“尺”
业绩比较基准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它在基金投资中发挥着“锚”和“尺”的双重功能。

“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

“尺”的作用则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近年来,投资者对部分公募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板”等问题表现出强烈不满。

部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名,过度追逐短期热门主题,追涨杀跌,忽视了基金原本的定位和风格,导致基金业绩大幅波动。

02 新规亮点:全面升级业绩“参照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规,在操作层面上明确了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如何全面升级,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新规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约定。

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新规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新规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新规对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

03 基民获益:告别“盲盒”投资时代
对于广大基民来说,新规的实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投资便利和保护。

一目了然的投资方向。今后投资者选基金,只需要看一眼基金详情页里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就能快速、准确地判断这只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比如,医疗主题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应该是医疗行业指数,而不是宽泛的大盘指数。

透明化的业绩展示。新规要求基金在展示业绩的同时,必须明明白白告诉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比如,“基金净值增长15%、业绩比较基准增长10%”,这样一眼就能看出,基金经理是真正靠实力给投资者赚了钱,还是仅仅靠大势好“躺赢”的。

更加规范的投资运作。新规要求基金公司内部设立专人专岗,实时监控投资有没有偏离基准,基金的托管银行也要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复核。

这意味着,叫“科技创新基金”的产品,其投资必须严格限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公司,基金经理不能因为最近白酒股涨得好,就大量买入白酒股。

04 行业影响:从“重规模”到“重回报”转变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规则发布,将有利于完善公募基金的基础性性制度,填补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

从行业角度看,新规将推动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督促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突出强化公募基金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上一阶段,多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已经落地销售,探索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全面升级则涉及到存量公募基金业绩评价和考核,标志着本轮公募基金改革迈出“关键一步”,进入“存量改革”阶段。

05 平稳过渡:存量产品迎来一年过渡期
对于市场关心的存量产品过渡问题,监管部门也做出了妥善安排。

从规则要求看,监管部门未对实际持仓与基准之间的偏离设置量化指标,鼓励发挥基金管理人提升主动投研能力,防止“一刀切”整改造成集中影响。

从过渡方式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把和基金产品实际持仓风格不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得更加匹配。

简单说,就是选择一把更加合适的“尺”来衡量基金产品表现的好坏。

从时间安排看,监管部门对存量产品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

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随着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框架的完善,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发展新阶段。

未来,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还将进一步修订,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业绩差则薪酬降”。

同时,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为行业提供更科学的基准参考。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个“所见即所得”的基金投资环境正在到来,购买基金将不再是开启“盲盒”般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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