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办法,为科研失败“松绑减负”
科研探索的失败,不再只是冰冷的教训,而成为受制度保障的创新过程的一部分。
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失败、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探索新技术未达预期……这些科研活动中常见的“失败”情形,在海南如今可以申请免除责任了。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正式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这一新规旨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氛围,消除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01 政策背景
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但科研活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强、探索性强的特点,尤其在技术前沿和交叉领域,失败和失误在所难免。
为消除科研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担当,海南省科技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了这一办法。
海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系统性地为科研创新过程中的失败、失误“正名”,将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出现的偏差,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02 三大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了三大基本原则:支持实干激励创新、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坚守诚信伦理底线。
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原则强调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消除创新风险顾虑。
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区分了探索性失败与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行为,坚持纠错整改与免责同步开展。
坚守诚信伦理底线原则则对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
03 九类免责情形
《办法》系统列举了九种可减轻、免除责任或纠错后免责的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科研创新无法实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探索给予了特别关怀。
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低于150万元(含) 的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可申请免责。
同时,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含) 的研发类项目,绩效验收评价不通过,但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也可免责。
04 认定与纠错程序
在程序保障方面,《办法》规定了从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到下达认定文书的完整流程。
单位及科研相关人员需在失误失败等相关情形发生后一个月内,经单位审核认定后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单位则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研判,情况复杂时可组建专家团队出具意见建议。
在体现宽容的同时,《办法》也强调容纠并举。
对需限期整改的情形,明确了延期完成、限期退资等具体要求,未落实整改的将严肃处理。
05 保障措施
一经认定免除相关责任,将不影响相关人员的评价、评优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也不作负面评价。
《办法》还要求主管单位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必要时可责令尽职免责的单位和人员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形成书面报告。
06 政策意义
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是科研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优化海南自贸港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向外界传递出海南尊重科研规律、全力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有望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和人才聚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更强劲的科技动能。
《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求,体现出对青年科研人员和初创企业的政策倾斜,有助于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随着1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海南的科研人员将能更加放开手脚进行创新探索。
科研管理的“包容审慎”与“容错纠错”机制,正为海南自贸港的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这不仅是一次制度创新,更是一场深刻的科研文化变革,它向所有科研工作者传递着一个明确信号: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那些尽职尽责后的失败,同样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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