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生家中做医美出了事,一般情况下医生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若存在中间人或医美机构等相关方,且其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责任,同时顾客自身若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如下:医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师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若医生在家中为他人提供医美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北京朝阳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李医生私自在家中为金女士注射医美产品,导致金女士面部肉芽肿等,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李医生违反法律和诊疗规范,是导致损害的全部原因,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中间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有中间人参与,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却为顾客介绍医美项目、商定价格,联络医生提供服务等,与医生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王某为赵某介绍美容项目并联络医生张某上门手术,法院认定王某与张某是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医美机构可能不担责:若医生的家中医美行为属于个人私下行为,未得到医美机构授权,医美机构也未提供药品或参与其中,那么医美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如上述金女士起诉李医生及李医生所在医美诊所案,法院因无证据证明诊所与李医生构成共同侵权,未支持金女士要求诊所担责的诉求。顾客可能承担一定责任: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个人居所不具备实施医美手术的条件,为图方便选择在医生家中进行医美,未到正规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如在赵某于家中接受医美手术致右眼失明案中,法院酌定赵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
|